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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职责 人事处是涉及人事制度改革、转换机制、整合人力资源、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 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学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。做好全院人力资源的调查、开发和利用,深化我院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; 二、负责制定全院人事计划、定编、定岗工作以及全院教职工的人事流动调配工作。如办理教职工的辞职、延聘、解聘等手续,党政一般干部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的聘任,年终和聘期考核等管理工作; 三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、奖金以及劳动保护等管理工作,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(包括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等); 四、负责全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,包括规划招聘、考核、选拔、培养等工作以及负责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评选专家、优秀人员的推荐、申报工作; 五、负责全院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的组织及聘任工作; 六、负责全院内部人事档案的管理,做好保密及提供、利用工作; 七、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和劳资统计工作,包括人事信息资料的搜集、整理及汇总工作,做好劳动合同聘约及协议的签署和管理,办理全院临时工岗位的设置、招聘、工资核定等管理工作; 八、办理全院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,教职工的学历认证工作,全院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登记及确认工作,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攻读学位的政审工作; 九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。办理教职工请假、探亲、报销的审批手续,负责工作证的制作与发放以及在工作范围内开据各类因公、因私证明; 十、就本职工作向分管院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;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联系电话:15147151127 0471—4939776 办公地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学东路12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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